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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贫困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4次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白水县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贫困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校、初级中学、幼儿园及县属各学校:

为了全面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实现资助精准化,现就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春季资助数据拷贝时间:2021年3月22至3月23日

二、工作要求:

1、拓展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力争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学年。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县中心各段负责人。

3、明确政策界限,确保执行政策无偏差。义务段必须享受资助对象是在校贫困寄宿生及四类非寄宿学生;幼儿段学前一年学生年龄必须满5周岁及中小班建档立卡幼儿;所有学段必须有正式学籍(园籍)且在校实际就读。

4、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做到人籍相符。

5、数据信息准确无误,系统中所有采集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

6、本学期教育局和财局联合下发的2021年春季资助资金文件全部按照上学期人数和资金数进行,各校必须按照上学期认定的学生人数和名单进行资助。特殊情况请联系各学段资助负责人。

7、学生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准确。

8、信息表册规范,所有上报表册必须是从“白水县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出的表册,自制表册一律无效。

9、学生纸质档案分类归档,以备检查。

三、注意事项

1、发放完毕,按要求上报材料。

2、发放确认表家长签字后,所留电话号码必须正常。

3、全国资助系统学生学校录入务必达到100%

 

 

白水县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