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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点击数:2次     时间:2020年03月24日

白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中心校、初中、县属各学校:

依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为了全面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化,现就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认定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18日

上报时间:2019年10月25日前

二、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各校要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资助管理人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以适当方式邀请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认定小组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并上报白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明确政策界限,确保执行政策无偏差。

⑴、幼儿段学前一年贫困幼儿实足年龄必须年满5周岁,中小班建档立卡幼儿必须年满3周岁,享受每生每年750元生活费补助。

⑵、义务段在校贫困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自2019年秋季学期将在校贫困非寄宿生(含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按照资助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

⑶、高中国家助学金指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补习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享受2500元/学年)。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享受1500元/学年)。

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是陕西省境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补助标准1600/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2000元/学年)。中职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可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各学段贫困认定学生必须是在校实际就读且为本校学(园)籍。非本校学(园)籍、学籍异常不能确定的、学生贫困身份有问题或贫困身份不能确定的,须待问题解决后,方可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

3、摸清底子,精准资助对象。学生资助工作的对象是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以上应认定为特别困难);还包括单亲、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低收入、有大病患者、遭受自然灾害、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学生(应认定为一般困难)等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校要根据学生提供相关的贫困证明材料,逐一核对,逐一认定,确定贫困类型,确定贫困档次,精准资助对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学生。

4、表册信息规范化。2019年秋季,各校所有上报表册必须是从“白水县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出的表册,自制表册一律无效。发放表必须签字完全,不得漏签。

5、健全纸质档案。各校在本学期资助工作结束后,将个人申请、学校认定、公示及发放等工作过程资料归档整理,环节材料收集完全,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坚持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⑴、学生或家长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⑵、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⑶、其它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数据采集注意事项

1、贫困类型认定准确,材料规范。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认定为相对应的贫困类型;按《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上传准确、清晰、全页照片的正反两面申请表。

2、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必须是学生本人的真实、有效和正在使用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学籍号必须为此身份证号及姓名生成的对应的学籍号。

3、录入学生家庭成员信息完整。如:建档立卡,家庭成员中必须录入对应成员信息。

4、学生照片规范。必须是用摄像头现场采集的以红色为背景清晰的证件照,未按规定采集的照片一律无效。

5、学生信息数据统一。在录入“白水县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时必须是以校为单位录入,人籍相符。

6、未尽事宜,以《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2019年9月18日